抚松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门户网站 1 抚松县水利局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经县政府授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辖区内河道,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2002年10月0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后修订、199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后修订、1991年6月29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后修订、1992年11月07日施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后修订、2006年4月15日施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后修订、2023年5月1日施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抚松县抚松镇南新区抚新路7号 0439-6212247 http://www.fusong.gov.cn/zwgk/ztzl/xzfxxgs/xzzfbm/s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