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水利局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
发布时间:2020-07-01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水利局 |
字[ ]第 号 案 由 发案地点 发案时间 当 事 人 联系地址 案情摘要 报 告 人 姓 名 报案时间 工作单位 方 式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应当立案的案件必须有立案文书,即立案呈批表。 2、案由:与本案其他执法文书一致,应当定性准确。 3、发案地点、发案时间据实填写。 4、当事人:据实填写姓名(名称)。 5、(当事人)联系地址:填写当事人所提供的能方便联系到的地址,区别于当事人的“住址”。 6、“报告人”情况据实填写即可。 7、“案情摘要”中: (1)据实描述案件情况即可,不能在此处对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违法。 (2)必须清晰记载案件来源以及案件情况。一般在“案情摘要”中注明案件来源,如:监察员在巡察中发现、接群众举报等。 7、“承办人意见”中, (1)在此处明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某法规。 (2)认定事实或者做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必须写全称,并且准确到条、款、项、目。 (3)提出明确的意见,如“建议立案进一步调查”等。 8、必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明确的审批意见以及签名;案件的立案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的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申请立案、批准立案在同一天。 2、调查取证 询 问 笔 录 行 政 机 关: 第 页共 页 案由: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被询问人住址: 被询问人暂住地: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与当事人关系: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自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证件号码: 记录人: 证件号码: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字: 询问人: 记录人: 询 问 笔 录(续页) 行 政 机 关: 第 页共 页 被询问人签字: 询问人: 记录人: 【填写说明】 1、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事询问一名被询问人。 (1)问:根据案情询问,询问的问题要与案情有关,能起到证据作用。 (2)答:记录人要如实记录被询问人的答话,全面、准确地记录被询问人的真实意思。 2、案由:要求定性准确,与其他文书一致。 3、被询问人情况:如实填写。 (1)年龄:应当是周岁 (2)被询问人住址:身份证上地址,区别于暂住地和联系地址。 4、与当事人关系:视被询问人的身份而定,通常有本人、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员工等情况。 5、询问时间、地点:据实填写。 6、笔录内容有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 7、被询问人要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并签署“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若被询问人拒绝签署姓名的,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中说明情况。 8、询问内容方面: 在询问笔录开始时,执法人员应有出示证件的表示。 在最后一次询问当事人时,如整卷文书中没有其他事前告知文书时,应在笔录中告知当事人拟做出行政处罚、认定违法及做出处罚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等)。 9、询问人和记录人必须分别签名,缺一不可。 10、应准确记载询问的起止的时间和地点,对于时间的表述应采用24时制,即下午2时15分表示为14时15分。 11、应当准确记载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者简称。 12、文书空白处要注明“以下空白”等处理。 13、文书中“行政机关”指代的是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即以谁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即填写谁的名称。 14、认定事实或者做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必须写全称,并且准确到条、款、项、目。 现 场 勘 验 笔 录 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址、位置 勘验内容 勘验方式 勘验笔录: 调查人 签字 勘验参加人 或见证人 签字 备 注 【填写说明】 1、应当准确记载勘验时间和地点。在记载勘验时间时,应注意表示为24时制,即下午2时应写为14时。 2、应当准确记载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者简称。 3、要具体准确记载勘验的全部内容、勘验人员要签署姓名,对于勘验内容,可以通过照片、示意图等表示,如有需要,应另外制作附页(附页中应当对照片、示意图等进行文字说明,执法人员、勘验参加人等要签注姓名)。 4、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如没有异议,要注明“情况属实”等意思表示)、签名或者盖章;如笔录多于一页,被检查人应逐页进行意思表示,并签名或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署姓名的,执法人员要说明情况。 5、认定事实或者做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必须写全称,并且准确到条、款、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在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 款(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责令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 并接受复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存根) 责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在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 款(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责令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 并接受复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应明确载明违法事实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的内容。 2、应当注明责令限改期限的,要注明期限。 3、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者简称。 4、认定事实或者做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必须写全称,并且准确到条、款、项、目。 5、根据案件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应当复核的,必须有复核记录。 6、必须载明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现 场 复 查 记 录 案 由 当 事 人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复查地点 复查情况 复查人: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对责令限期改正内容进行复查的,应当复查并制作现场复查记录。 2、现场复查应针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内容进行,如实记载复查当时案件情况。 3、应当准确记载复查时间和地点。在记载复查时间时,应注意表示为24时制,即下午2时应写为14时。 4、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者简称。 5、要具体准确记载复查的全部内容、复查人员要签署姓名,对于复查内容,可以通过照片、示意图等表示,如有需要,应另外制作附页。 6、应当记载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如没有异议,要注明“情况属实”等意思表示)、签名或者盖章;如笔录多于一页,当事人应逐页进行意思表示,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署姓名的,执法人员要说明情况。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单位) 送达地址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收理由及 代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应当准确记载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送达文书的名称必须为全称,用书名号);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和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印章、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及其签收时间。 2、如直接送达,送达人必为两人;如受送达人为本人及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是收件人,受送达人为其他人,是代收人。 3、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必须有送达文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在做出处罚决定七日内)。 5、送达回证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6、送达回证中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等要素必须齐全且表述清楚。 7、公告送达,必须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 8、邮寄送达,必须将挂号信回执归档入卷。 证 据 材 料 登 记 表 收集时间 收 集 人 收集地点 收集方式 证物照片粘贴处: 证据制作说明: 【填写说明】 1、收集人:必须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2、收集时间:应当准确到年、月、日。 3、收集地点:据实填写。 4、收集方式:一般注明提供人姓名,如表示为“由张三提供”。 5、证物照片粘贴处: (1)张贴证物照片,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应当体现提供人对证据来源的认可。如“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我提供。 张三 某年某月某日” 4、证据制作说明:应当体现执法人员对证据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如“经核对,此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收集材料执法人员姓名、收集时间。 5、本文书中所有注明、签注的日期,应当为同一天。 6、证明当事人身份、委托人身份、受委托身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应当在立案之后,询问、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之前收集。 提取证据物品书 : 因你/你单位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对你/你单位的 作为证物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名称详见清单)。 请你/你单位注意如下事项: 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七日内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接受对所取物品的处理通知书。 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本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3、请核对附件物品清单后签字。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被取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提取证据物品书(存根) : 因你/你单位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对你/你单位的 作为证物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名称详见清单)。 请你/你单位注意如下事项: 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七日内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接受对所取物品的处理通知书。 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本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3、请核对附件物品清单后签字。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被取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提取前提: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2、物证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向河道倾倒的渣土、偷采的砂石等。 3、物品持有人:物品持有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其名称。 4、物品名称:可统称,具体与物品清单中对应。 5、告知的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应明确、清楚,据实填写。 6、被取证人需签名或盖章,签注时间。 7、本文书一式两份,配合物品清单使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成色 (品级) 单位 单位(元) 数量 备注 物 品 清 单 共 页第 页 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 (物品所有人或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 年 月 日 物 品 清 单(存根) 共 页第 页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成色 (品级) 单位 单位(元) 数量 备注 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 (物品所有人或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项据实填写。 (1)名称:写需要登记保存的品名。 (2)规格型号:据实填写。如按物品铭牌上的规格型号填写。 (3)数量:据实填写,一定要准确。 (4)备注:注明需要说明的事项,特别是所登记的物品残缺等。 2、被取证人需签名或盖章,签注时间,被取证人拒签的,两名以上承办人要注明拒签情况。 3、两名以上承办人分别签名,签注时间。 4、本文书一式两份,配合《提取证据物品书》使用。 证物处理审批表 案 由 违法当事人 地(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证物名称、 数量 保存方式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案由:与其他执法文书一致。 2、当事人:据实填写,务求准确。 3、地(住)址:通常为当事人住址。若当事人为个人,且有暂住地的,一般写暂住地。 4、联系电话:据实填写可联系上当事人的电话。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事人为单位时填写本栏。 6、证物名称、数量:通常填写为“见物品清单”。 7、保存方式:据实填写。 8、承办人意见:写明承办人的处理意见,要求意见明确,处理方式符合法定要求。承办人签注姓名、日期。 9、负责人意见:负责人明确表示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 物品处理通知书 : 因你/你单位 ,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你单位 的物品所进行的先行登记保存现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定,现对上述物品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物品处理通知书(存根) : 因你/你单位 ,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你单位 的物品所进行的先行登记保存现已结束。依据《吉林省实施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上述物品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被取证人姓名/名称:据实填写。 2、写明案由,与其他文书一致。 3、依照实际情况,告知被取证人物品处理措施。 4、本文书一式两份,配合《送达回证》使用。 5、应在提取证据物品后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被取证人。 3、审查、决定 案 件 处 理 呈 批 表 案 由 违法人(单位) 违法事实: 报批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该案全部案卷及调查报告 【填写说明】 1、案由:与本案其他执法文书一致。 2、违法人(单位):据实填写,忌错字别字。 3、违法事实: (1)必须准确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者简称。 (2)应当载明案件来源。 (3)准确记载调查确认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 (4)必须准确记载认定和处罚的依据,引用法律依据必须写全称,并且准确到条、款、项、目。 4、报批意见: (1)写明所依据的法规,具体到条、款、项、目。 (2)提出具体的处罚建议。 (3)所建议的处罚种类或罚款数额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提出举行听证的建议。 (4)案件承办人签注姓名、报批日期。 5、审核意见:承办部门作出“拟同意承办人意见”等意思表示。 6、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明确作出“同意(不同意)承办人意见”的意思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姓名、作出审批时间。 行政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第 页共 页 案由: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讨论地点: 承办人对案件处理意见: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主持人: 记录人: 讨论记录: 行政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续页) 第 页共 页 集体讨论结论性意见: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集体讨论要有明确的结论。 2、记载参加人员意见及签名、时间。 3、记载集体讨论的时间,精确到分钟。 4、记载集体讨论的地点。 5、说明出席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单位、部门、职务)。 6、说明列席和记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 7、记录中要反映出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当事人意见等有关情况。 8、参加人员签章: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 × × 水 利(务) 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监不罚字[ ] 第 号 当事人情况: 经查你(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情况:一定要真实准确,与其他文书对应。 (1)当事人是个人:一般应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暂住地、工作单位等。 (2)当事人是单位:一般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单位地址等。 2、当事人行为情况: (1)某地:据实填写,与其他调查取证文书对应。 (2)某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进行客观描述,一般与勘验情况对应。 3、适用的法规:法规应当写全称,定性条款、处罚依据都应当具体到条、款、项、目。 4、行政机关名称及盖章: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4、权利告知 × × × 水 利(务) 局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水监告字[ ] 第 号 : 我局对你(你单位) 一案已调查终结,即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你(你单位) ,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 你(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到我局口头或书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你(你单位) 一案:填写案由。 2、你(你单位) :填写违法事实。 3.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填写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到条、款、项、目。 4、根据 之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依据 5、处罚:拟给予何种处罚,必须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完全一致。有罚款幅度的,要填写具体。 6、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3—7个工作日。 7、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8、年月日:以领导的签发日为准。 第 页共 页 案由: 当事人姓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承办人: 记录人: 陈述、申辩记录: 陈述、申辩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第 页共 页 陈述、申辩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填写说明】 1、本文书为选项,当事人如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则没有此文书。 2、案由:与其他执法文书中一致。 3、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填其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其全称。 4、时间、地点:据实填写。 5、承办人:填写接待当事人的人员姓名。 6、记录人:据实填写。 7、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执法人员要记录完整,尽可能口语化。 8、陈述申辩人(签章):当事人签章、日期。 9、承办人(签章):承办人签章、日期。 听 证 告 知 书 [ ]第 号 : 你/你单位在 年 月 的行为,违反了 ,现本行政机关拟给予你/你单位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和《吉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送达回证中签注要求,或者在 年 月 日前将书面要求交至本机关。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均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应有听证告知文书。 2、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者简称。 3、认定事实或者做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必须写全称,并且准确到条、款、项、目。 4、应当准确记载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或具体数额),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要求听证的3日期限。 期限的计算,从听证告知书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应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6、应当准确记载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 7、听证告知书应当一式两份,配合《送达回证》使用,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注的日期即送达日期。 8、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一般在听证告知书的“备注”中签注“本人(本单位)不要求听证”等意思表示,并签注受送达人的姓名、受送达日期。 8、听证告知书应当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5、听 证 听 证 通 知 书 听通字[ ]第 号 : 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不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对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 提交委托书。 听证主持人: 听证记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你单位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理由。 本行政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填制《听证通知》文书。 2、应当准确记载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不能出现错别字或者简称。 3、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4、必须载明行政机关名称以及通知日期。 5、必须载明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 6、必须载明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7、本文书一式两份,配合《送达回证》使用。 听 证 公 告 根据当事人 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 一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我局 公开举行。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书记员: ;听证室容纳人数: 人。 特此公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姓名:据实填写。 2、案由:与执法文书上的案由一致。 3、听证时间:据实填写。 4、听证主持人:据实填写。 5、听证员:据实填写。 6、书记员:据实填写。 7、容量:据实填写。 8、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据实填写,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9、年月日: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 案由: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 听 证 笔 录(续页) 【填写说明】 1、案由:与其他文书一致。 2、起止时间:据实填写。 3、地点:据实填写。填写要具体,如“××局听证室”或“××局会议室”,不能写成“××局”。 4、主持人:据实填写,非本案办案人员。 5、记录人:据实填写,非本案办案人员。 6、参加人:据实填写。 7、听证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无误。 8、签章:听证结束后,分别交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签字或盖章。 第 页共 页 案由: 主持人: 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听证确认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处罚建议及依据: 听证主持人(签章):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章): 年 月 日 1、案由:根据法律、法规的表述,填写规范的案由。 2、主持人:据实填写。 3、记录人:据实填写。 4、听证参加人:据实填写。 5、听证时间:据实填写。 6、听证确认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听证后确认的事实及证据。 7、处罚建议及依据:提出处罚建议及依据。 8、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签注日期。 9、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签注日期。 6、处罚决定 × × × 水利(务)(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水监罚字[ ] 第 号 当事人情况: 经查实, 年 月 日, 在(在某地的某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某法规的具体条款) 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某法规的具体条款) 之规定,对 作出 的行政处罚。 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情况:一定要真实准确,与其他文书对应。 (1)当事人是个人:一般应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暂住地、工作单位等。 (2)当事人是单位:一般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单位地址等。 2、当事人行为情况: (1)某地:据实填写,与其他调查取证文书对应。 (2)某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进行客观描述,一般与勘验情况对应。 3、适用的法规:法规应当写全称,定性条款、处罚依据都应当具体到条、款、项、目。 4、决定给予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具体数额。此处罚额度可以等于或小于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上的数额,不得高于告知书上的数额。 5、写明当事人行使权利救济的途径: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期限、方式。 6、行政机关名称及盖章: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送达到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 ]第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务): 工作单位或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经查,你单位(人)于 在 因 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之规定,给予 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水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存根) [ ]第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务): 工作单位或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经查,你单位(人)于 在 因 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之规定,给予 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 水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实际情况填写当事人情况,务求准确、真实。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按实际填写。 3、写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4、处罚内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公民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5、处罚依据:对当事人处罚的法律或法规或规章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 7、执 行 ×××水利(务)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水监延审[ ]第 号 案 由 处罚决定书编号 当事人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使用本执法文书的前提: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并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 2、案由:与本案其他文书一致。 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应写全(《×××水利(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水监罚字[ 2011 ] 第01号)。 4、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内容:依据本案实际所用法规、处罚决定书内容填写。 5、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依据当事人申请书所载内容填写。 6、承办人意见:承诺人提出“建议同意当事人申请”的明确意见,并签注姓名、时间。 7、审核意见:承办部门提出“拟同意承办人意见”的明确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注姓名、日期。 8、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同意承办人意见”的明确表示,并签注姓名、时间。 ×××水利(务)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水监延批字 [ ]第 号 :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发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期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第一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缴纳。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务)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存根) ×水监延批字 [ ]第 号 :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发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期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第一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缴纳。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使用本执法文书的前提: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并获行政机关批准。 2、按照空格所要求内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 3、配合《送达回证》使用。 8、结 案 水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地 址 承办人员 简要案情 及 办案经过 处罚决定书 字号及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承办部门 结案建议 机关负责人 意 见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案由:与本案其他执法文书案由一致。 2、当事人:据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要求准确。 3、地址:填写身份证或营业证照上的地址。区别于暂住地和联系地址。 4、承办人员:据实填写。 5、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及办案情况,如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所违法的法规、立案时间、调查取证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情况、听证(听证告知送达情况、当事人要求听证与否、听证会的举行等)、做出处罚决定的时间等。 6、处罚决定书字号及处罚内容:准确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字号,写明行政处罚的全部内容,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7、执行情况:必须逐一准确记载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果,如行政处罚有未执行部分的,必须说明情况;如实施相关强制措施,必须记载执行结果。 8、承办部门结案建议:明确提出“申请结案”。 9、机关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同意结案”的意识表示,并签注姓名、时间。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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