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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4-07-29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审计局

抚松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一)审计决定书

 1.救济途径一:提请裁决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抚松县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2.救济途径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抚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二)审计处罚决定书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曰起30日内,向抚松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四、受理机关 

提请裁决:抚松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抚松县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抚松县人民法院

投诉举报电话0939-6223928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