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审计局 返回首页
抚松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9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审计局

                                       抚松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抚松县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抚松县审计局依法将审计依据、职责、权限、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遵循合法、准确、全面、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四条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审计局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职责、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执法依据。公示开展审计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公示审计局的权责清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

   (四)执法程序。公示审计监督的具体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方式和执法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公示审计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力和救济途径。

    (六)投诉举报方式。公示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第五条 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一)审计组进点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明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和要求及举报电话;

    (二)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被审计对象审计监督的依据、执法事由、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六条 事后公告内容包括:

   (一)审计结果。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结果报告等部分或全部内容

   (二)行政处罚。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救济途径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等。

    第七条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不予公示。

    第八条 公示载体。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公开中审计公开、依法行政等栏目公示审计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相关内容。

 

    第九条 公示的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确保及时更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公布和更新相关内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抚松县审计局法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