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事项类型
其他
三、设定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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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
五、受理单位:抚松县劳动监察大队
受理人员:朱承光
业务联系电话:0439-6225426
六、办理流程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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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七、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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