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
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
二、事项类型
其他
三、设定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四、受理条件
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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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单位:抚松县劳动监察大队
受理人员:朱承光
业务联系电话:0439-6225426
六、申报材料
1、投诉人应当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2、投诉人应当填写投诉文书;
3、被投诉用人单位主体明确,信息准确;
4、投诉事项属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5、投诉事项为发生在2年内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被投诉用人单位属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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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八、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咨 询 电 话:0439-6225426
统一监督电话: 0439—62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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