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举报;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举报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一)电话:0439-6858035
(二)邮箱:nyncjfgk35@163.com
(三)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96号
三、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一)有被投诉、举报对象具体信息;
(二)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现象、状态)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
(三)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行政区域内;
(四)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农业农村领域违法事项。
抚松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相对人救济途径
序号
|
服务对象 |
救济类型 |
具备条件 |
受理单位
|
1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陈述、申辩 |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
抚松县农业农村局 |
2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要求听证 |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抚松县农业农村局 |
3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申请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或抚松县人民政府 |
4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提出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抚松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