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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民族宗教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发布时间:2024-07-31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民族宗教局

抚松县民族宗教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门户网站

1

 

抚松县民族宗教局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一、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县民族成份变更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全县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15号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2号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4号楼

6575767

 

http://www.fusong.gov.cn/zwgk/ztzl/xzfxxgs/xzzfbm/mzz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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