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教育局 返回首页
抚松县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16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幼儿园经营的监管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