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4-11-26 信息发布人:抚松县教育局 |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 主体 实施 主体 执法事 项来源 行政执法依据 1 对幼儿园经营的监管 行政许可 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 法律法规授权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四)条;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四)条;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九)条。 2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 行政许可 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 法律法规授权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3 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 行政许可 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 法律法规授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 4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监管 行政许可 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 法律法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5 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 行政许可 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 法律法规授权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四条。 6 对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的监管 行政许可 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 法律法规授权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7 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行政许可 抚松县教育局 抚松县教育局 法律法规授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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