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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5-01-02     信息发布人: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裁量基准

 

一、骗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裁量基准】

不作细化。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裁量基准】

不作细化。

三、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裁量基准】

不作细化。

四、冒用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裁量基准】

1、本人无身份证,而冒用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一次或其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一次后果轻微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本人无身份证,而冒用捡来的、不明来历的、不熟悉的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次,但可查清冒用者身份,且无其他从重情节的;本人无身份证,而冒用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二次或本人有身份证而冒用他人(除近亲属外)居民身份证一次或其它冒用居民身份证后果较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本人无身份证,而冒用捡来的、不明来历的、不熟悉的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次,且无法查清冒用者身份或有其他从重情节的或者冒用二次的;本人有身份证但冒用他人(除近亲属外)居民身份证一次或其它冒用居民身份证后果较为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冒用他人身份证是为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所冒用的身份证系冒用人违法犯罪所得(如盗窃、抢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有身份证但冒用他人(除近亲属外)居民身份证二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三次以上的或其它冒用居民身份证后果特别严重,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五日以上至十日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裁量基准】

1、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真实身份基本一致,使用一次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或其它后果轻微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真实身份明显不符,使用一次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或者其它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后果较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二次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一次,情节、后果严重的或者其它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后果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使用骗领的身份证是为逃避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或者导致使用者身份无法查清的;或者同时使用双重、或多重身份信息;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三次以上或者其它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后果特别严重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裁量基准】

1、购买、使用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身份信息一致或基本一致,尚未使用或使用一次但后果轻微的;其它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后果轻微的,处二百元以上至一千元罚款,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真实身份明显不符,但无其它违法犯罪动机的;购买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两次()的;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身份信息一致或基本一致,使用一次但后果较重的;其它购买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情节较重的;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一次()的或者其它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后果较轻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真实身份明显不符或同时携有两张以上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但无其它违法犯罪动机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两次或者其它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后果较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真实身份明显不符,且有其它违法犯罪动机的;购买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三次()以上的;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身份信息一致或基本一致,但购买、使用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二次()的或者其它购买、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后果严重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真实身份明显不符或同时携有两张以上身份证,并有其它违法犯罪动机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是为逃避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或者导致使用者身份无法查清的;或者同时携有三张以上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三次以上的或者其它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后果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七、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裁量基准】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以获利为目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2)以特定人为目标,泄露特定公民个人信息,给特定公民造成侵害,尚不构成犯罪的;

3)一次泄露50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

4)不履行职责造成公民个人信息(500人以上)泄露的。

2、单位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初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2)无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3)一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2)安全保护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

3)一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一万条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多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2)一次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五万条以上的;

3)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合作名义,将公民个人信息(五万条以上)私自分享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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