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公安局指挥中 返回首页
吉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4-08-05     信息发布人:法律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第二条第一款: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二十五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下拘留、三千元罚款:

1)有证据表明,属于受他人胁迫实施上述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2)初次发现实施上述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3)实施上述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实施上述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后,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二十五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罚款:

1)多次实施上述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2)实施上述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被发现后,不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妨碍公安机关取得证据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第三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二十五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下拘留、三千元罚款:

1)初次发现实施上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2)实施上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实施上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后,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二十五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罚款:

1)多次实施上述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2)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自然人,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业的。

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二十五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数量、数额累计计算,不满二十五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罚款。

四、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二十五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法律依据】

第六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1、无权印制的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刷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不满五十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2、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虽然有权印制而擅自印制或者超量印制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不满五十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3、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不满五十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4、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既可以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也可以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不满五十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法律依据】

第六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注:此处指1979刑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1、无权印制的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刷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的,不满一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2、指定的印制发票企业超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数量,擅自印制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的,不满一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3、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的,不满一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法律依据】

第六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满五十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出售发票

【法律依据】

第六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注:此处指旧刑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不满一百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下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