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1、故意毁损人民币,总面额不足五百元或币量不足五十张(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总面额在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或币量在五十张(枚)以上不足一百张(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币量一百张(枚)以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1、故意毁损人民币,总面额不足五百元或币量不足五十张(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总面额在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或币量在五十张(枚)以上不足一百张(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币量一百张(枚)以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