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抚松镇救济途径及举报投诉方式 |
发布时间:2024-07-23 信息发布人:抚松镇 |
一、救济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救济期限: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抚松县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抚松县人民法院 投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39-636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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