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镇清理相关制度并进行废止、修订和完善制度 |
发布时间:2024-07-11 信息发布人:抚松镇 |
规章制度是政府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包括自行政执法办公室成立以来,制定的相关制度。(二)内容 1. 合法性。即相关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且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颁布。 2.必要性。即相关制度是否符合目前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 3.规范性。即相关制度的格式是否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具体内容是否与主题一致,文字是否精练、准确。 4.操作性。即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重复、矛盾,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原则,对现行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 (一)保留。政府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当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本地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废止。政府所执行的文件已经不符合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相符合,不适宜于本地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三)修订。政府所执行的文件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适宜于本地管理要求,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 (四)制定。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断层”和“空白”,依据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相关制度。 三、清理机构和组织 为加强对相关制度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关制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废改立”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制度清理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制度清理,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落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制度的清理、审查和修订工作。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各科室要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出发,结合实际,坚持清理原则和标准,废止那些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文件,认真修订、完善不适于本地发展管理需要的文件内容。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科室要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制度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对涉及同一事项各制度之间不一致之处,要相互协商解决。对无法解决的事项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上报镇党委、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新订或修订的制度文件内容涉及重大权益的,应先主动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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