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松镇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
| 发布时间:2024-07-11 信息发布人:抚松镇政府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强化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本“述法”制度。 第二条 述法对象为抚松镇党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述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和能力情况: (三)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和形成不良社会影响情况: (四)依法行政情况; (五)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 (六)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七)个人遵纪守法的情况。 第四条 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述法对象在述法报告中,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集中进行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并与述职述廉述责相结合,同步集中统一进行。 (三)组织民主测评。将民主测评与社会评议有机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法后,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由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和有关群众组成。 (四)反馈述法情况。述法、测评后,党建办公室将民主测评情况汇总,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反馈给抚松镇党委成员。 (五)述法时间。述法工作与一年一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同时安排部署,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 第五条 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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