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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北岗镇“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29     信息发布人:抚北岗镇政府

 抚松县北岗镇“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类型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首违不罚的情形

首违不罚的依据

备注

1

行政处罚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北岗镇人民政府

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情节较轻,在被发现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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