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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24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第33批   2017年9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7027 来信:一是抚松县万良镇采用集水池定点供应饮用水,近几年万良镇地表水受到污染,存在居民饮用水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饮用水进行化验分析,并予以解决污染问题。二是松江河镇十中南侧居民住宅区附近,存在油烟和噪声污染。 抚松县 水、大气、噪声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
    1、9月14日,抚松县万良镇政府会同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查,万良镇共有分散式饮用水源11处,均位于镇区及附近村屯。 抚松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11月对万良镇区及周边8个水源地进行了抽查监测,共监测18项指标(PH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锌、氟化物、硒、砷、汞、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总硬度),18项指标均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不存在因地表水受到污染,对居民饮水造成安全隐患问题。  
    2、2017年6月抚松县卫生局对万良镇所有的11处饮水源进行了检测,其中一处万福村老粮所(井水)总大肠菌群、菌落计数、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个问题属实。 
    2017年9月14日,由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牵头,松江河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松江河镇十中南侧门市有12家餐饮商户楼上是居民,其中:2家已经整改完成,3家饭店已停业外兑,剩余7家商户存在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                                                                            
属实     第一个问题: 针对万福村老粮所井水总大肠菌群、菌落计数、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问题,抚松县疾控中心于今年7月将《水质检测结果反馈意见书》反馈给抚松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办公室,现该井已于2017年7月4日停止供应饮用水,并已另找水源。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4日,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松江河中队对7家有油烟和噪声污染的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7家商户进行停业整改,符合标准后方可恢复营业。2017年9月15日起,7家商户均已停止营业开始整改。
2 7037 来信: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的山水源山庄,将生活污水直排红土崖河,污染水体环境。 江源区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9月14日,江源区水利局执法人员到大石人镇红石村的山水源山庄检查,该山庄厨房产生的污水通过边沟流到河里,流入河里的污水量很小。 属实     9月14日,江源区水利局河道站联合区河长办对该山庄下达了整改知单,责令该山庄7天建成沉淀池,建成后污水排入沉淀池,不再排入河道。目前,沉淀池已经建完,问题已经整改。
3 7071 来信: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应过靖宇县教堂噪声扰民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且教堂又在扩建。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加快处理这一问题。 靖宇县 噪声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9月14日由靖宇县民族宗教局牵头,靖宇县住建局、靖宇县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此教堂为我县唯一的一处基督教信徒活动场所,建立于2010年,当初此地为城市边缘地带,离居民点最近30米,后随着城市发展,此地逐渐变为居民小区,由此引发信徒祷告噪声扰民问题。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应过”情况不属实。近两年教堂周边的居民曾向公安部门投诉过教堂噪声扰民问题。公安部门曾要求该教堂加装降噪隔音设施,改变祷告时间。目前基督教信徒早祷时间为早上5点。
    “教堂又在扩建”情况属实。现场核实,教堂正在扩建,扩建面积近200平米。
属实 公安部门要求教堂加装降噪隔音设施。靖宇县民宗局责令宗教场所调整宗教活动时间,由目前的早祷5点,调整为早7点,晚8点之前结束宗教活动。靖宇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施工方进行批评教育,减少施工期间给周边居民带来影响。
4 7093 来信:靖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废水废物处理不合格,乱扔乱放医疗废物,并将废物与卫生间并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靖宇县 水、其他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7年9月14日由靖宇县卫计局牵头,靖宇县环保局配合进行联合检查。经查,靖宇县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位于靖宇县靖宇镇河南街262号,占地面积1875平方米。2016年12月27日县环保局对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予以备案。
   该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设施等正常运行。废水经该中心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标准》外排要求,2017年9月15日靖宇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县疾控中心水样进行监测,监测PH值、化学需要量、悬浮物、氨氮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的标准。最后经靖宇县城市污水管网送至县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该中心理化实验室的水质检测而产生的少量的废有机溶剂、废酸等废液由有资质的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并运回长春市进行处置。通过查阅日常监管记录等,该疾控中心无超标排放行为。
    该疾控中心的医疗废物贮存间是由废弃的卫生间改造,相关要求达到贮存标准。经核实该疾控中心与白山市洁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已签订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协议,该疾控中心的医疗废弃物均由白山市洁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靖宇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集转运。
不属实
5 7148 来信:抚松县抚松镇五里庄子村董某某等人,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该村头道沟、腰营子一带毁林约5公顷种参,导致当地水土流失严重、山水冲毁农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抚松县 生态   
    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7年9月12日,经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现地调查取证,五里庄子村仅有董某某一户姓董,经询问该人并调查村委会等知情人,了解到此人从未有毁林种参行为;同时,经现地排查上访人举报地点头道沟、腰营子一带2015至2016年期间没有毁林种参的情况。
不属实
6 7265 来信:一是江源区城墙街道城墙社区的滨江花园小区,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里,散发臭气;二是三岔子农贸市场,紧邻滨江花园小区有个垃圾箱,散发臭气,污染周边空气。  江源区
垃圾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的滨江花园小区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属实。9月14日,江源区房产管理中心到城墙社区的滨江花园小区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滨江花园小区物业私自将污水管线接入雨水管线,导致小区内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浑江河。
    第二个问题:群众反映的滨江花园小区垃圾箱散发臭气问题属实。9月14日,江源区住建局环卫处、城墙街道工作人员到三岔子农贸市场附近垃圾箱处检查,此处垃圾箱承载着农贸市场周边及滨江花园小区5栋楼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处每天早7点清运垃圾,由于清运次数少,造成垃圾堆积,散发臭气。
属实      第一个问题:江源区房产管理中心责成物业15日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区房产管理中心将联合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将接入的生活污水管恢复原样,同时区房产管理中心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第二个问题:江源区住建局、城墙街道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了清运,并将垃圾箱所在位置重新抹了水泥地面。同时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将垃圾清运次数由每天一次增加为早7点、下午1点两次清运,2到3天定期对垃圾箱进行冲刷。
7 727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834号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江源区林业局隐瞒事实,欺瞒督察组,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相关部门对9月6日和9月7日《长白山报》公示的,对举报人林地被非法砍伐和非法买卖的事实结论重新调查处理;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和举报人、被举报人共同到现场验证、核实;三是先关部门查验举报人所持有林权证的合法有效性、四至范围内是否有重叠林照;四是对乱砍盗伐生态环境者和欺瞒应付督察组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白山市 生态 1、举报逄某某与郭某某盗伐林木毁坏林地情况不属实。已按举报人要求,于2017年9月14日,对举报人林地被非法砍伐和非法买卖情况重新启动调查。通过详实工作,剔除冗余信息,经与2834号调查结果进行比对排除,最终确定逄某某与郭某某二人,既未自行或雇人盗伐小洋桥村四社后小沟附近林木,也未毁坏小洋桥村四社后小沟附近林地。
2、举报人反映山场位置情况不属实。
已按举报人要求,于2017年9月14日,会同丁某某、郭某某、村民田某某(1973-1988年小洋桥村委会书记)、江源区林业局及小洋桥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取用2002版林相图,坐标系北京54,对丁某某指认山场进行现场勘查。丁某某指认现地位于小洋桥村四社(大阳岔林场施业区19林班16.18.20小班)内,地理坐标:22313189、4663704,林地权属集体,面积共39.9亩。林相良好,现地无新伐根及历史陈旧伐根,没有发现丁某某承包管护的落叶松,林地内没有现行及陈旧破坏痕迹,此地现为李某某承包使用。
因丁某某自留山使用证及林权执照四至位置均为文字描述,过于简短模糊,难以精确定位。举报人丁某某三次现地指认自留山场,均不是同一地块,技术人员在丁某某指认现地大面积踏查,均未发现丁某某林照的 30亩人工落叶松林,且林地面积不一。因此断定,丁某某指认现地与林照所在地不符。
3、丁某某反映林木权属执照重叠情况不属实,丁某某反映林地权属重叠属实。
应举报人要求,经与小洋桥村发放林权执照登记表内容进行比对。丁某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小洋桥村四社后小沟西山林权执照。根据浑政发(1993)第34号文件规定,未经验收,不得核发林权证。换发林权执照、自留山使用证后,原市、县、区核发的照、证,由核发单位收回、作废。丁某某作为原始承包者,林权执照既未被收回,也未作废,在未有相应法规政策出台前,仍视为合法有效。
2017年9月14日现场勘查时,技术员鉴定林分结构为混交林。在丁某某指认小洋桥村四社后小沟西山四至范围内,有两片落叶松林和一片红松林,其余为天然林。两片落叶松林为杨某某、周某某自行造林,在小洋桥村发放林权执照登记表中有记载;红松林为小洋桥村集体1970年前造林,无林照,归小样桥村民周某某所有;天然林现为李某某承包,现场未发现丁某某承包管护的落叶松,丁某某反映的林木权属执照重叠情况不属实。1994年8月1日,时任小洋桥村书记兼村长的逄某某,自行签订天然林人工林抵押承包管护合同书,将小洋桥村四社后山和学校后山集体林地共287亩,划归其本人承包管护,将丁某某自留山全部囊括在内,造成林地权属重叠问题属实。
4、举报人举报逄某某与郭某某盗伐林木毁坏林地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江源区林业局隐瞒事实、欺瞒应付督查察情况不属实。
通过审阅报告及走访摸排,江源区林业局已按照举报人2834号信访件举报内容开展调查,虽然表述调查结论过于官方形式化, 但2834号信访件调查报告表述内容与工作事实一致。
属实     9月16日,白山市林业局建议小洋桥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置换或调剂空余集体林地,承包给丁某某由他补植树木,由江源区林业局负责验收,造林密度及成活率达标后,予以换发新林照。当日,小洋桥村召开“三委会议”,部分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列席参加。经“三委会议”研究,丁某某虽持有权属重叠林地林权执照,但其没有切实履行管护职责,致使9000株人工落叶松天然消亡,而且逄某某已通过司法公证,现流转至李照辉处,属于林权争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会议研究通过了置换或调剂空余集体林地,承包给丁某某由他补植树木,造林密度及成活率达标后,予以换发新林照的解决问题办法。9月18日,针对小洋桥村书记兼村长的逄某某,自行签订天然林人工林抵押承包管护合同书,将小洋桥村四社后山和学校后山集体林地共287亩,划归其本人承包管护,将丁某某自留山全部囊括在内,造成林地权属重叠问题,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已经移交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另案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依法依纪处理。

8 7279 来信:江源区交通局501安置楼附近堆放大量的生活垃圾,蚊蝇肆虐、臭气熏人,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江源区政府反映无果。 江源区 垃圾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9月13日,江源区交通局与城墙街道工作人员到江源区交通局501安置楼进行现场调查,居民楼附近堆放部分生活垃圾,群众反映的蚊蝇肆虐、臭气熏人,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9月13日,江源区交通运输局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运,江源同时区交通运输局协调三岔子林业局环卫处,今后由三岔子林业局环卫处定期清理居民楼附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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