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18 信息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
(第28批 2017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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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5175 |
长白县新房子镇老人沟村有人在耕地和河套内挖沙,设备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严重扰民。 |
白山市 |
噪声 |
经查,反映的挖沙地点位于长白县新房子镇老人沟村老年公寓西侧1000米处,法人王某某,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老人沟河滩经济综合开发承包合同。王某某在其承包的村集体河滩地上挖鱼塘,开挖鱼塘出来的砂石料,提供给新房子镇政府修路使用,河滩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国土部门不需要审批。不存在耕地内挖沙行为,作业区不在河道内。挖鱼塘施工作业点距离最近居民超过1000米,通过对距离施工现场最近的老年公寓走访,施工噪声未对其生活产生影响;老人沟村300米的水泥混凝土道路及通往新房子村的沥青混凝土道路清洁,不存在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2 |
5184 |
浑江区红土崖镇四道岔村村民褚某某,于7、8年前在白山市水库大坝上建房;于10多年前将四道岔村100多亩湿地毁坏后改为耕地;目前,褚某某正在四道岔村大坝旁破坏耕地建房。 |
白山市 |
生态 |
经查,褚某某实为初某某,所称大坝为流经村里的红土崖河堤坝。举报地点位于于红土崖河附近,河堤上无建房情况。初某某将鱼塘回填后种了5亩地,盖房占了1亩地,不存在将湿地改为耕地情况。初某某违法占地290平方米,其中在建房屋面积96平方米,地类为耕地,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房。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对初某某违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其三日内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将依照《土地法》对其予以处罚。 |
无 |
3 |
5191 |
江源区神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江源金矿及其尾矿库,位于江源区干饭盆自然保护区和江源区水源地内,其中尾矿库属于“三无”矿(无立项审批、无验收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在采矿、选矿等生产过程中严重污染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举报者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
白山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所称江源金矿即江源区鑫垚选矿厂,原名为江源区利源金矿,位于大阳岔镇路庄子村一社,该企业及尾矿库不在自然保护区内,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该厂属历史遗留企业,前身为利源有限公司大阳岔选矿厂,是一家国有企业。该建设项目分别在1998年和2006年得到省环保厅的审批及验收,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尾矿库无立项审批,除环保验收手续外无其他验收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江源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5年8月和2016年7月,江源区环保局分别对其尾矿库周边地表水和土壤进行了监测,氰化物及铅、锌等指标均不超标。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2017年5月19日,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对企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3次巡查,未发现企业生产。2017年9月7日,江源区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报批环评影响评价文件。 |
无 |
4 |
5204 |
2015年8月,有人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抚松县万良镇万兴村北侧非法建人参市场;建设期间砍伐100亩青稞树木、毁坏150余亩良田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人参市场交易量大,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垃圾直接倒入万良河,大量农药残留的参土顺着万良河流入松花江,严重破坏水体环境。 |
白山市 |
水 |
与已信息公开受理编号5126号为同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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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5219 |
江源区的白山市便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医疗废水利用地下管网偷排。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只是走过场,不解决问题。 |
白山市 |
水 |
9月9日,江源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白山市便民医院的门诊接待量为200人/天、病床总数300张。该院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和谐大街北侧,在江源区政府附近。该医院建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沉淀池+二氧化氯发生器,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0吨/日,通过环保验收。该院水费缴纳发票表明,其实际日均用水量约5吨,远低于30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医疗废水设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处理需要。未发现该院利用地下管网偷排污水问题。经监测,该院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江源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环境监察管理制度定期对该院进行日常监管检查,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污水排放情况,对比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查看药品投放记录;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查看转移联单。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做到日常监管不留死角,不存在检查走过场问题。 |
不属实 |
无 |
无 |
6 |
5225 |
2017年6月,抚松县抚松镇刘某某盗伐抚林村传子沟林木100多立方米,在新安村边的公路旁开采石场,采石过程中超出审批范围,超采100多米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白山市 |
生态 |
2017年9月9日,抚松镇政府会同抚松县国土资源局、抚松县林业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早在2017年6月9日,该案经白山市森林公安局批准立为抚松县抚松镇抚林社集体林被盗伐林木案侦查。同日,聘请抚松县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对盗伐林木现场进行鉴定,2017年6月12日,抚松县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出具鉴定报告,非法采伐林木位置位于抚松县抚松镇抚林泉子沟施业区14林班38、39、40、42、58小班,权属集体林。非法采伐林木总数394株,总蓄积193.0559立方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抚林社被盗伐的林木是抚松县抚松镇居民刘某某所为。 |
属实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无 |
7 |
5230 |
一是抚松县移动公司北侧的鸿安胡同区域多数是平房,取暖期烧散煤排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希望政府能对该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二是抚松县县区去往万良镇的路上有一采石场,将周边山体破坏殆尽,无人管。三是抚松县环保局东南侧的山上,大面积林木被毁种人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白山市 |
大气 |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9日,经抚松县住建局、抚松镇政府现场调查,举报反映的区域位于抚松镇香江路以北,镰刀街以东,北顺城路以西地块,区域内共计有居民748户。因现阶段未到取暖期,查看不到燃烧散煤排放黑烟的情形,但该区域属于老旧城区,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条件较差,且未并入集中供热,取暖期燃烧散煤的情况确实存在。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抚松县政府已将该区域列入抚松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以2018年北苑小区二期和2020年抚松镇零散改造项目分2年度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优先改造百姓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区域,抚松县计划2018年先对北苑小区二期(柳城苑)区域的495居民进行棚户区改造,剩余的253户居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计划进行推进。 |
通报批评1人。 |
8 |
5234 |
2010年农夫山泉在抚松县露水河镇原始森林(属于国家林业保护区)砍伐30公顷森林植被,就地焚烧后建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白山市 |
生态 |
经查,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建设占用林地,于2010年12月31日经过国家林业局批准。吉林省林业厅于2011年1月6日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书,项目占用林地面积22.5591公顷,占用性质为永久占地。 |
不属实 |
无 |
无 |
9 |
5235 |
一是抚松县工业集中区内数十家木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燃煤锅炉产生的烟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二是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均排入周边土地及附近的松江河,最终流入松花江。三是抚松县政府的两个职工食堂和观澜宾馆的生活污水均未经处理直排松江河,造成河水黑臭、河面垃圾漂浮。2018年8月初,听说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园区内所有企业都停业,逃避检查,等督察组离开后继续排污。 |
白山市 |
水 |
第一个问题:园区内有企业12户,其中有木制品加工企业6户;12户企业中有一户未建成运营,其它11户均有锅炉。根据抚松县环境监测站对园区在用锅炉进行的监测数据表明,园区内6户企业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未达到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属实 |
抚松县环保局于2017年7月对抚松中药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13日分别对金隆木业、金秋木业、千秋木业、地王地板和华松木业5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日对5户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预处罚到期后,将于9月18日对5户企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工业园区4月份已与抚松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就生活供暖签订了协议,10月末取消企业供暖锅炉,由新城供热站为园区企业集中供暖;全面淘汰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改烧清洁燃料。 |
通报批评1人。 |
10 |
5236 |
抚松县万良镇大方铁矿非法占用6公顷林地用于堆放矿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白山市 |
生态 |
经查,企业原名为抚松县万良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6年,位于抚松县万良镇大方村,2008年企业经过整合,更名为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抚松县大方铁矿,从2014年底停产至今。抚松县万良镇大方铁矿尾矿库,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用于堆放矿渣,尾矿库总面积为5.4公顷,于2006年获得批复临时征用林地0.83公顷,征用期限为2年。经抚松县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测量图比对,该尾矿库现已造林3.6公顷,未造林面积1.2公顷,实地堆放矿渣面积0.6公顷。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大方铁矿在2017年11月26日前履行处罚决定,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松县林业局于2017年9月10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其于2017年底前恢复林地原状,并于2018年春季完成造林任务,由林地所有权单位负责监督执行。 |
无 |
11 |
5237 |
抚松县露水河镇林业局辖区内有一占地1万平方米、深达30米的露天大垃圾坑,主要接纳露水河镇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和畜禽粪便,无任何“三防”设施;10多年来,该垃圾场散发腐烂恶臭气味,严重污染空气,附近的地下水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举报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治理。 |
白山市 |
垃圾 |
经查,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辖区内红光施业区50林班9小班确有一大垃圾坑,面积约7000平方米,深约30米,该垃圾场八十年代末为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砂石取料场,取料场废弃后逐渐形成垃圾场,无审批手续,距离镇区1公里,四周为国有林地,无居民居住,主要存放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无“三防”设施,该垃圾场散发难闻气味,举报情况属实,但不存在接纳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和畜禽粪便的情况。 |
属实 |
9月11日,由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关停使用垃圾场,专人看护,杜绝一切垃圾入场 ,镇内每天产生的垃圾,由露水河镇政府和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全部运送到正在试运行的镇临时垃圾中转站,然后由抚发集团运送到抚松县垃圾处理厂,达到日产日清。 |
警告1人,记过2人。 |
12 |
5249 |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浑江区六道江镇沿江村李某某非法破坏植被、砍伐林木卖给金刚水泥厂,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但李某某在金刚水泥厂3矿和5矿之间的村道旁将一座山包削平、破坏林木的问题,当地国土部门并未进行核实和处理。举报人称被举报人李某某最近扬言,过了9月11日继续干。 |
白山市 |
生态 |
9月9日,经查,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七道江镇辖区内的五间房林场施业区,71林班117小班;金刚水泥厂,位于六道江镇江沿村,距六道江镇政府约4公里。 |
不属实 |
无 |
无 |
13 |
5266 |
一是白山市南岭垃圾场散发异味、排放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七道江秋皮沟垃圾场散发异味、排放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三是白山市全市的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屠宰废水直排浑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不作为。四是六道江湖下村的大通矿业公司,建厂时损毁大面积林地和植被,生产期间排放选矿废水,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建议将该公司取缔。五是板石镇吊水壶村五队的板庙子金矿排放选矿废水,污染白山市水源地及周边村屯。六是白山市市区和江源区有多家小铁矿和小选矿厂仍在生产,破坏和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
白山市 |
水 |
第一个问题:经查,白山市南岭区域没有垃圾场。在南福大街南侧、榆三公路东侧,有一处天然山谷场地自然简易填埋场。1993年建成使用,建设时未建设场底防渗系统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期间未进行沼气导排处置工作,至今已使用24年,该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7月10日停止使用。垃圾堆体占地约8公顷,填埋深度1—36米,经估算现有垃圾存储量约180万立方米,垃圾进入填埋区倾倒后,实行消杀、平整、夯实、覆盖等作业程序进行简易填埋。垃圾场有异味,已采取措施,在现有场区内对垃圾裸露的部位采取覆盖软土层,铺洒石灰层,喷洒消毒药液等措施消除异味。渗滤液目前存含在垃圾堆体和南侧自然沟壑内,存储量约为15万立方米。该垃圾场是否对周边环境严重污染,需要进一步具体检测。 |
属实 |
第一问题:信访反映的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后,于8月份邀请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白山市垃圾填埋场改造和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对该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采取先进行输氧抽气工艺加速垃圾堆体稳定化处置,然后采用开挖筛分工艺消除垃圾堆体。同年9月委托检测机构对垃圾场场区周边进行异味检测,检测机构将于9月18日进场开始工作,对垃圾场周边东、南、西、北、及周围居民5个点进行检测,检测气体9项指标,正式检测报告预计9月26日出具。如检测结论未超标,对垃圾场进行正常管理;如检测结论超标,将聘请专业机构有针对性的实施整改方案,保证场区散发异味符合相关标准。 |
无 |
14 |
5270 |
临江市四道沟镇家营村村支书赵某某在该村毁林种植人参2000多丈;将该村集体林地200多亩卖给本村村民,毁林种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白山市 |
生态 |
2017年9月9日,经临江市林业稽查大队、四道沟林业站调查,举报的赵某某现担任吴家营村支部书记,在吴家营村没有经营人参产业,也没有毁林种参行为,临江市四道沟镇吴家营村村支书赵某某在该村毁林种植人参2000多丈不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15 |
5278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017号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不满意,称其反映的违法企业只是停产维修设备,但没有停止进料且通知员工9月14日恢复生产。举报人要求取缔该违法企业。 |
白山市 |
大气 |
2017年9月11日,浑江区环保分局再次对反映2017号信访件进行核查。经查不存在采石场。塑料厂仍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反映情况中的维修设备现象。该厂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分局已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环评手续,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6 |
5293 |
举报人曾于9月6日向督察组反映,临江市桦树镇金山凉山村陈某毁坏两块林地种参。现再次补充,上述两块林地面积为46公顷;临江林业局资源处钟某某曾与陈某到长春市将上述林地改为农田地。 |
白山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1.梁山村承包给牛某某的序号D28地块系中龄林,不符合皆伐或皆伐改造条件,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将该地块上(其中集体面积2.57公顷,临江林业局国有面积0.93公顷)的林木毁坏,毁林数量较大,根据《林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启动移交程序,将调查核实的卷宗材料移交临江市森林公安分局,案件正在处理中。 |
记大过处分3人,记过2人,诫勉2人。 |
17 |
5316 |
浑江区实验幼儿园对面福民小区10栋有2家洗浴,营业期间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 |
白山市 |
大气、噪声 |
2017年9月11日12时,浑江区环保分局对群众举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浑江区实验幼儿园对面为富民小区 ,该小区10栋附近有两家洗浴(豪源洗浴和天赐宫洗浴)。经查:豪源洗浴使用天然气锅炉,天赐宫洗浴外购热水,蒸汽房使用天然气锅炉。两家洗浴都不使用燃煤锅炉,不存在冒黑烟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8 |
5322 |
1999年7月20日,龚某某将靖宇县靖宇镇镇郊村80多亩林地毁坏后开垦种地。 |
白山市 |
生态 |
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9 |
5349 |
来信:江源区烟草楼附近的老地方羊汤馆和起点串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
白山市 |
油烟 |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9月9日,江源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到现场实地核查,经核查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9月9日,江源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起点烧烤和老地方羊汤馆均已经停止营业,正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江源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将于9月15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常营业。 |
无 |
20 |
5353 |
来信:江源区森工街附近有人乱盖山房,在营房内外用煤烧火做饭,排放煤烟,污染周边空气。 |
白山市 |
大气 |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9月9日,江源区住建局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森工街林业局家属楼22栋、23栋1楼存在私搭乱建房屋,并且烧煤污染空气问题。 |
属实 |
9月9日,江源区住建局执法人员要求违建居民15日内将私搭乱建房屋和煤炉拆除,当事人承诺15日内拆除。 |
无 |
21 |
5379 |
来信:临江市花山镇青沟子村水源地库区一陈姓居民养了100多只羊,一苗姓居民养了60多只羊,两家养羊户排放粪污,污染水源地。 |
白山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7年9月9日,临江市水利局、环保局、农牧局、花山镇政府、建国街道到青沟子村现场调查。青沟子村水源地位于头道沟河支流的爬犁房子沟内,供水人口350人。信访人反映的养殖户分别为建国社区居民陈某某、青沟子村民苗某某,2个养殖点不在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化。陈某某养殖点系临江市鹏生养殖场,位于爬犁房子沟水源地西侧山坡,周边为台兴村近20亩耕地,距水源地约200米。现建有羊圈两个和居民房一栋,养羊80只,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羊圈外已建有蓄尿池(2m³)、蓄粪池(16m³)、无害化处理池、消毒池。尿液、粪便不外排,储存于蓄尿池、蓄粪池内,定期清理还田养地,未发现大量堆积现象。因羊圈所在位置为水源地下游,且羊圈与水源地间有山林间隔,故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苗某某养殖地点位于青沟子村边,在水源地下游,据水源地约1200米,养羊44只,属于家庭养殖,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蓄尿池、蓄粪池等硬件设施,尿液、粪便不外排、每天产粪便10余斤,每天清晨清理给附近居民还田,养殖户距农田约10米远。白天将羊群放养于爬犁房子沟东侧毗邻的贾羊岔沟流域内的山林中,从养殖地点至贾羊岔放养山林途经青沟子水源地下游,故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临江市农牧局现场要求苗某某于2017年9月16日前建蓄尿池,尿液粪便随时清理,放羊路线、地点远离水源地。 |
无 |
22 |
5414 |
来信:靖宇县三道湖镇政府官员石某某用其小舅子名义,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距河仅30米处开石料厂,加工的石料粉、石料废品和锯石浆等直排白江河,污染水体环境。 |
白山市 |
水 |
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属实 |
2017年8月30日靖宇县住建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程序。 |
无 |
23 |
5418 |
来信:临江市兴隆街6号蓝天门窗安装部,经营期间噪声严重扰民。 |
白山市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临江市环保局要求临江市蓝天门窗经销处在制造加工时不得使用能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 |
无 |
24 |
5531 |
来信:2016年,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河口村附近一铁路道口被升级改造,由车辆在铁道上方通过改为在铁道下方穿过,因此在铁道下方挖了4米多高的隧道;后该隧道工程无故被停止,雨天隧道内积水达1米多深,散发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交通出行。 |
白山市 |
其它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9月9日上午9时,白山市工信局联系通化工务段,说框口内存有积水,通化工务段立即对桥洞内进行抽水,并于9月10日13时前完成抽水工作。9月12日本工程也将复工,剩余淤泥在开工后全部清除。复工后通化工务段严格执行对于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并以最快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快通车,本工程附有强排水设备,施工结束后框构桥内不会再存有积水,通化工务段也保证施工期间遇有降雨,做到随下随抽,以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
无 |
25 |
5543 |
来信:抚松县房产局家属楼小区楼下的一路香、花溪米线等2家饭店,营业期间风机噪声严重扰民。 |
白山市 |
噪声 |
2017年9月9日,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抚松县环保局对此情况进行了核实,此小区楼下确有两家饭店,环保部门于2017年9月9日分别对两家饭店噪声进行了监测,其中花溪餐馆噪声符合标准,一路香餐厅噪声超标。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1.2017年9月9日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抚松县环保局对一路香餐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七日内停业整改,减小噪音,消除噪声影响,未达标准不准开业,达到标准方可继续营业。 2.9月10日一路香餐厅对裸露电机进行隔音包裹处理,并经环保部门当日监测,已达到排放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