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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08 信息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
(第18批 2017年9月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3413 |
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村七社常某 盗伐国家重点保护公益林(山里红、 野梨树、山杏树、野桑树和山李子树 等)并非法卖给通化烤鸭店;现尚有 未销售的大量盗伐野生果树堆放在干 沟子。举报人曾向花山森林派出所反 映此事,该所答复称“能力有限,查 不下去。 |
白山市 | 生态 | 经查,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村七社有大量果木堆放在干沟子,属临江市森林公安依法封存的果木。2016年5月临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队刑事立案侦查,常某将自家果园内的病树和腐朽树木发掉,用作烧柴,并未卖给通化烤鸭店,砍伐数量为0.7698立方米,非重点公益林。 “现尚有未销售的大量盗伐野生果树堆放在干沟子”实为森林公安刑事侦查案件中,将常某用作劈柴的果木暂时封存原地,数量为3.2483立方米,非国家重点公益林木。 目前无证据证明是常某为2434株杂木伐根盗伐嫌疑人,临江市森林公安大队苇沙河森林公安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不存在“能力有限,查不下去”的情况。 |
属实 | 临江市森林公安大队苇沙河森林公安派出所正在调查盗伐林木234株案。 | 无 |
2 | 3445 |
临江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孙某某 (目前在信访局工作)在任职苇沙河 镇副镇长期间,纵容不法分子,在原 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建房,毁 林占地种植林下参,严重破坏生态环 境。 |
白山市 | 生态 | 经临江市林业局、国土局、苇沙河镇政府联合调查,孙某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任职苇沙河镇副镇长,分管乡建和国土工作。任职期间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一种植项目,系2015年建设的临江市玉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50万袋黑木耳种植项目,该项目是苇沙河镇扶贫脱贫项目,已于2017年6月拆除并完成回填复耕。孙某某作为当时的分管领导,未及时对辖区内违建进行有效制止,负有监管及领导责任,临江市监察局已于2017年6月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沙河镇在原麝保护区实验区内有种植园参一户,1.3亩,有土地使用证,系承包集体耕地中种植,手续合法,不存在毁林占地种参行为。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3 | 3455 |
抚松县兴隆乡兴隆水库南侧的林地被个人 占用建厂房,该厂房用于存放修路的机械 设备和材料,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举被人 不清楚存放的材料是否会污染水资源。 |
白山市 | 噪声、水 | 8月30日,抚松县兴隆乡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实地核查。经核实,抚松县博瑶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看护房、钢构大棚等简易钢棚。院内存放废弃机械设备,库房内存放废弃建筑用木材等,无噪声源,无污水源。不存在噪声及水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1、抚松县国土、林业部门已分别对付某某进行相关处罚。 2、抚松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将于2017年11月10日前拆除完毕。 3、责令其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春季还林恢复植被。 |
无 |
4 | 3626 |
来信:浑江区红星社区红五委小区南门附 近一家烧烤店,夜间经营露天烧烤,油烟 扰民。 |
白山市 | 油烟 | 8月30日凌晨,经白山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红五委小区附近,煎烧一品烧烤店在门口摆放烧烤炉具进行露天烧烤,产生了油烟排放。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白山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现场要求煎烤一品店经营者,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经营者随即停止了露天烧烤行为,并立即将烧烤炉具拆除。城管支队已将此处列为重点巡查管理区域,坚决杜绝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行为。 |
无 |
5 | 3630 |
来信:临江市鸭绿江花园小区附近一锅炉 房,采暖时排放大量烟尘,夏天运煤、卸 煤时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
白山市 | 大气 | 8月30日临江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鸭绿江花园小区附近一锅炉房系临江市城西供热有限公司,由于供暖面积增加,该企业今年5月初新增一台100吨锅炉,原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已拆除,新的除尘设施及脱硫塔正在安装,该企业院内堆放燃煤约900吨是上一年度剩余,堆放的燃煤用苫布苫盖,没有燃煤堆放扬尘污染。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