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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06 信息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
(第16批 2017年9月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786 | 靖宇县靖宇镇珠子河上游有采砂场在河道采砂洗砂,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 白山市靖宇县 | 水 | 2017年8月28日,经靖宇县水利局、国土局、龙泉镇、濛江乡、靖宇镇政府联合对靖宇镇珠子河及上游河段全面排查,未发现河道内采砂、洗砂,严重污染水体现象,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2 | 2796 | 吉林远通矿业公司在长白县八道沟镇马鞍山村开办的西大坡硅藻土矿,未办理任何林业用地手续,非法占用林地、大量毁坏树木植被;该公司在长白县和临江市共有8个类似矿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反映无果。 | 白山市长白县 | 生态 | 经查,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在长白县及临江市的矿井无林业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属实。 | 属实 | 长白县森林公安已于2017年7月对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对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并于8月31日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35.49亩林地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江市森林公安大队于2017年8月责令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年5月1日前植树造林恢复原状。 |
党内警告7人,诫勉3人,通报3人。 |
3 | 2796 | 来信:吉林远通矿业公司在长白县八道沟镇马鞍山村开办的西大坡硅藻土矿,未办理任何林业用地手续,非法占用林地、大量毁坏树木植被;该公司在长白县和临江市共有8个类似矿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反映无果。 | 白山市长白县 | 生态 | 8月28日,经林业等部门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吉林省远通矿业公司在长白县有三个矿口,均未办理任何林业用地手续。分别为:1、八道沟镇马鞍山村马鞍山至西大坡硅藻土矿,非法占用无林地12.11亩。2、新房子镇虎洞沟村大华硅藻土矿,非法占用无林地10.73亩。3、新房子镇水库村长白硅藻土矿,非法占用无林地12.65亩。三个矿口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面积总计为35.49亩。未发现有毁坏树木行为。县、市两级林业部门未收到过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 长白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7月21日,对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立案侦查(长森公(刑)立字〔2017〕25号),并对临江市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进良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长森公(刑)取保字〔2017〕22号)。 8月28日,经临江市政府组织林业、环保等部门现场调查。 临江市六道沟镇共有吉林远通矿业4个矿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属实。临江市林业局之前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2016年11月15日,六道沟国营林场向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下辖的4个矿送达了“关于矿山(坯场)停止使用和恢复原状的通知书”,并于2016年12月10日向临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二是8月27日临江市林业局向远通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临林罚责通字[2017]第2002号,要求: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2018年5月1日前恢复原状。 三是临江市森林公安大队对远通矿业下属的4个矿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立案侦查。 |
属实 | 8月31日,长白森林公安局对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的35.49亩林地进行了查封(长森公(刑)封字〔2017〕21号)。目前,该案依照法律程序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长白县纪委监察局对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临江市;临江市纪委、临江市林业局对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
4 | 2808 |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其9亩林地的落叶松被盗伐一事,接到督察组转办的信访问题后,白山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对嫌疑人陈某某予以刑事拘留。举报人指出,一是案件当事人付某某并不知情,只是按陈某某的指示参与盗伐林木,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质疑为什么被拘留;二是直接参与盗伐林木的嫌疑人还有张某某、纪某某、唐某某、丛某某等4人;三是黑沟村七队村民于某某伙同陈某某倒卖盗伐的林木。 | 白山市浑江区 | 生态 | 经查,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在本案中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对付某某先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无证据证实张某某等4人参与盗伐林木。 经对黑沟村七队村民于某某进行调查,无证据证明其有倒卖盗伐林木问题。 |
不属实 | 无 | 无 |
5 | 2816 | 抚松县北岗镇大浦村蒲春河三队地处抚松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2017年5月22日县政府已在当地公示水源地整体搬迁通知,但现仍有养殖户和种植户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水源环境。 | 白山市抚松县 | 水 | 此次举报内容与第10批(受理编号:1259)相同,种植户和养殖户现已全部迁出和拆除,不存在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现象。 | 不属实 | 无 | 无 |
6 | 2817 | 抚松县宜本康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直接抽取北江江水清洗餐具,有相关部门检查时就通过埋设的暗管抽取江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每天中午烧散煤排放烟气,污染周边空气;车间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 白山市抚松县 | 水 气 噪声 |
8月28日抚松县环保局、水利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取水口和排污口、未发现直接从北江取水的痕迹,该企业生活生产用水均使用荒沟门村自来水。 该企业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水经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由抚松腾达市政有限公司用罐车运至抚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入松花江现象。 该企业锅炉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现场检查未发现烧散煤污染周边空气的问题。针对反映的该公司车间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环境监测,噪声达标排放。 |
不属实 | 无 | 无 |
7 | 2818 | 一是抚松县松花江上游有一采砂场,经常以停产的方式逃避检查,生产时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二是靖宇县公安局副局长徐某某等人使用渔政部门提供的船只和200多台电瓶在花园镇松江河内非法捕鱼,无人管理。 | 白山市抚松县 | 水 生态 |
第一个问题:8月28日,抚松县委、县政府组织水利、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松花江上游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有人采砂,也未发现有采砂迹象。 第二个问题:经靖宇县公安局核实,没有徐姓副局长。靖宇县渔政执法船艇,由国家和上级渔政部门配发,除渔政执法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使用。经靖宇县花园口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证实及走访松江村村民,花园口镇松江段没有非法捕鱼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渔政部门提供船只和200多台电瓶给徐某某等人,从事非法捕鱼”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8 | 2819 | 抚松县松江河镇保洁餐具配送中心从事餐具消毒及配送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时噪声极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二是使用不合格洗洁精和消毒剂,洗刷餐具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水渠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曾向抚松县环保局投诉过此事,该企业只是简单处理后继续排放污水。三是该企业私建燃煤锅炉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排放煤烟尘,污染周边空气。四是抚松县环保局及松江河镇环保站明知该企业存在手续违法问题但不处理,且帮该企业隐瞒污水采样检测数据不合格的事实,将对外公布的检测数据改为合格。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者。 | 白山市抚松县 | 水 气 噪声 |
第一个问题:经查,保洁餐具配送中心生产车间噪声采取全封闭措施,经抚松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第二个问题:卫计局对企业洗洁精和消毒剂进行核查,企业使用的洗洁精和消毒剂系广州馨香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存在使用不合格洗洁精和消毒剂情况;保洁餐具配送中心项目污水经沉淀设施沉淀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松江河污水处理厂,未发现保洁餐具配送中心污水直排附近水渠现象。 第三个问题:保洁餐具配送中心于2013年6月6日在抚松县环保局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7年6月20日通过抚松县环保局验收。2017年6月20日在抚松县环保局报批了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报批的生物质锅炉刚安装完毕正在调试,尚未申请环保验收。现保洁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保洁餐具配送中心从未私自安装使用过燃煤锅炉,未有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 第四个问题:保洁餐具配送中心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手续违法问题;县环境监测站在污水采样监测中严格按程序及监测规范进行,数据合法有效,无随意更改监测数据现象。 |
不属实 | 无 | 无 |
9 | 2822 | 一是抚松县万良镇法庭后院西侧小山坡上有人滥伐林木,大面积挖山取土,毁坏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极易引发山体滑坡;挖山后形成的空地存在私建房屋现象,至今无人管理。二是抚松镇原城郊油厂旧址处一无名加工厂,生产废水直排附近河道,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 白山市抚松县 | 生态 水 |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6年5月刘某某在万良镇法庭后院西侧空地挖山填土平整形成的空地900平方米,后以债务抵给万良镇居民李某某,2017年6月李某某在此空地上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经林业局查阅2006年的抚松县林相图,地类为农地(非林地),查阅2008年抚松县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也为农用地。信访人反映的“滥伐林木毁坏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极易引发山体滑坡”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8月28日,抚松县环保局经实地核查,信访人反映的抚松镇原城郊油厂旧址处一无名加工厂为家庭式小作坊,主要从事人参加工,每年仅在鲜参收获的时候生产一个月左右,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办理环保及其它手续。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废水排放。该地附近没有河流,生产时洗参的废水经自建下水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抚松镇污水处理厂。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28日对李华林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其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按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于2018年2月行政处罚到期后仍未自行拆除,将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个问题:县环保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生产迹象,将责令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常生产。 |
警告3人。 |
10 | 2826 | 一是浑江区林业局局长高某某在国家级原麝保护区内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建打石厂,破坏国有林地近10平方公里;当地群众举报后当地法院将该打石场挖掘机查封,但高某某仍私自启动被查封的挖掘机继续生产,每天打石几百立方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充当其破坏生态环境的保护伞。二是原三道沟林场徐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准许他人在国家级原麝保护区内盖别墅;徐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准许他人在三道沟林场内开矿,非法破坏近百亩林地;徐某某在林场施业区内盗伐林木近百立方米,无人追究。 | 白山市浑江区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打石场是龙山湖大坝采石场,在该采石场具备发改立项、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安全许可意见书等手续的前提下,2010年2月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为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2月4日,当时未在省级原麝保护区范围内。2011年至2013年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为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有效期2016年6月8日。2013年12月25日国家级原麝保护区成立,该矿才纳入保护区范围。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2016年6月1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该企业积极按国土部门的要求停止生产并实施恢复植被工作,无私自生产行为,同时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聘请专业队伍对其进行恢复植被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全面完成了恢复治理工程。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别墅”位置原为三道沟镇一农村居民住宅及院落。2014年被白山市林业局招商引资项目占用,该项目为开发旅游和公益林管护用房。目前,仍是一座未完工的二层楼。由于该处已划入原麝保护区的原因,白山市林业局原麝保护区管理局于2017年6月已与建筑施工方签订合同,将此二层建筑物建成后,交给原麝保护区管理站使用。 经浑江区林业局与三道沟镇政府、白山市森林公安局联合调查,徐某某2006年至2013年6月,担任三道沟国有林场场长期间,该林场未发生重大盗伐林木案件;截止到目前,也未发现与徐某某有关的重大盗伐林木案件,经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和白山市林业局核查,徐某某担任三道沟林场期间,没有允许任何人在三道沟林场内开矿。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1 | 2834 | 江源区大阳岔镇大阳岔村两任村长逄某某和郭某某毁坏小洋桥村4队自留山上的30亩林地,盗伐9000株落叶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白山市江源区 | 生态 | 2017年8月28日,江源区林业局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大阳岔小洋桥村四社应有90亩集体天然林地,分成两块,没有林地被毁坏情况,并未发现信访人所说的30亩9000株落叶松林地及落叶松伐根。经询问,郭某某、逄某某二人未在小洋桥村四社砍伐过30亩林地内的9000株落叶松,也不存在举报信中所说小洋桥村四社30亩9000株落叶松林地。经询问村民张某某、藏某某,均证明郭某某、逄某某未在小洋桥村四社砍伐过30亩林地9000株落叶松,小洋桥村四社没有30亩9000株落叶松林地。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12 | 2847 | 抚松县万良镇万兴村北侧一私建市场非法毁坏农田140亩,省、市政府公文已确认该市场为违建市场,但至今无人管理。 | 白山市抚松县 | 其他 | 抚松县万良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部门实地核查,万兴村北侧确有私建市场。建市场的起因是万良镇人参市场收费过高而引起群众不满,万良镇万兴村42户村民自发将自己在万良镇北侧的承包地(耕地)无偿提供建设农特产品交易场所。截至目前该场所占地总面积60497平方米。其中,钢架阳光板大棚二个,占地面积8310平方米;彩钢房一栋,占地面积1275平方米;厕所2个,占地面积97平方米;活动板房值班室2个,占地面积43平方米;铺设石子路2处,占地面积3038平方米;剩余为停车场和过道空地。在基本不破坏土地耕作土层的基础上,春夏两季空地继续耕作农作物,大棚内种植木耳、灵芝等土特产,秋冬两季用于农特产品交易。耕作土层2016年8月至今逐渐破坏达20多亩。 | 属实 |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交易大棚的违法行为,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钢架阳光板大棚2个,彩钢房1栋,厕所2个,活动板房值班室2个,石子路2处,彩钢房271平方米等非法设施,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程序,于2018年4月底前全部拆除,恢复地貌。 | 通报3人。 |
13 | 2865 | 浑江区红土崖镇红新村后台子村两名李姓村民将牛粪堆在院内,粪污渗入附近村民住宅院内,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白山市浑江区 | 其他 | 8月28日上午10时,红土崖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红新村后台子村两名李姓村民院内进行实地勘察,院内有不到半吨的牛粪,由于近段时间下雨,导致粪污流淌。情况属实。 | 属实 | 8月28日牛粪已经清理完毕。 | 无 |
14 | 2903 | 靖宇县新参市场的环卫工人,每天将清扫垃圾后的污水倾倒在该市场楼后的西拐角处,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白山市靖宇县 | 水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8月29日,靖宇县住建局现场检查,确认该地为棚户区改造拆迁空地,有些商户装修将建筑垃圾倒入此地,掺杂生活垃圾和污水。 |
属实 | 靖宇县住建局环卫处已对该区域作业的环卫工人进行调整,并组织车辆对该区域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清理完毕后,将对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杜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再次落地污染环境。 | 无 |
15 | 2921 | 浑江区滨江路十六中学西行附近的虹桥热力公司距居民区仅几十米,近10多年取暖期锅炉排放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该热力公司。 | 白山市浑江区 | 大气 | 经白山市环保局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白山市虹桥热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向白山市西城区提供城市集中供热。现有3台35吨、1台40吨燃煤锅炉,正常生产时,运行2台锅炉。白山市环保监测站每年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该企业锅炉不在淘汰范围内。 |
不属实 | 无 | |
16 | 2932 | 来信:一是白山市公交公司院内的嘉实多喷漆修理厂、金泰钣金喷漆修理厂、鑫开元汽车修理厂等三家工厂,营业期间异味和噪声严重扰民,影响附近居民健康,不少居民患上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富园小区附近的合昕朝鲜族小吃店排放油烟严重扰民。 | 白山市浑江区 | 大气 | 第一个问题:8月28日,浑江区环保分局对公交公司院内修车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三家修车厂,分别是鑫开元汽车修理厂,宝顺达钣金、金泰钣金喷漆修理厂。其中鑫开元汽车修理厂没有喷漆和钣金修理。宝顺达钣金使用封闭式喷漆房,排风经过过滤棉处理后通过30米地下管经水处理后排放。金泰钣金喷漆修理厂使用封闭式喷漆房、排风经过过滤棉过滤后排放,存在异味,部分属实。宝顺达钣金、金泰钣金喷漆修理厂两家修车厂使用气泵产生噪声。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7年8月28日14时浑江区环保分局对合昕朝鲜族小吃进行检查,该饭店油烟低排,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7年8月28日,浑江区环保分局联合白山市浑江区运输管理所对公交公司院内汽车修理厂进行了联合执法,由白山市浑江区运输管理所对不符合要求的金泰钣金喷漆和宝顺达钣金喷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两家修理厂已经停止营业,进行整改。 8月30日,富源小区2号楼下合昕朝鲜族小吃,已经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整改完毕。 |
无 |
17 | 3015 | 来信:浑江区东岗街金河花园一楼朝鲜族中学附近的烧烤店和饭店,排放油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 白山市浑江区 | 大气 | 8月28日,浑江区环保分局对金河花园一楼朝鲜族中学附近进行现场核查,只有大涛烧烤油烟低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8月28日浑江区环保分局责令,大涛烧烤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烧烤店负责人承诺7日内整改完毕,目前正在整改中。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