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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8-31 信息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
(第10批 2017年8月30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1259 | 抚松县北岗镇蒲春河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有1户养殖户和2户种植户,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水源水体环境。 | 白山市 | 生态水 | 8月22日,抚松镇政府会同县水利局、北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抚松县北岗镇大蒲春河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于2006年7月20日,保护区面积30.40平方公里,此保护区水质属二类水,目前符合饮用标准。水源保护区内有1户养殖户和2户种植户。养殖户从事林蛙和观赏鱼养殖,1999年与松郊乡林场签订河沟养殖合同,合同期限20年。1户种植户于2004年10月与松郊乡林场签订林下承包合同,种植人参约3000丈;1户种植户于2007年3月与松郊林场签订林下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种植50亩五味子。经查证,水源保护区内1户养殖户和2户种植户不存在污水排放问题,未造成水源污染。 | 属实 | 8月22日,抚松镇松郊林场对1户种植户和2户养殖户下达了自行迁出和拆除公告。8月24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种植户和养殖户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予以了迁出和拆除。 | 党内警告1人。 |
2 | 1267 | 抚松县荒沟门村一组段家沟一村民承包的千亩林地及周边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该林地堆放大量垃圾,堆放面积约50亩,无防渗设施,污染村民饮用水;二是该林地上方有一砖厂现已破产,经营30多年期间毁林10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是该林地上方左侧山林的所有者刘某某,毁林50多亩造成大量泥土流失。举报人称抚松县政府及镇林场(原松郊乡林场)的行政不作为的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至今无人解决。 | 白山市 | 水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堆放地点为抚松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5月批复建设的垃圾处理场,占地30亩,已于2013年停止使用。经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村民饮用水达标。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砖厂建设地块为工矿用地,并非林地,不存在毁林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个问题:经查,1987年6月,村民刘某某与原松郊乡林场签订承包磨盘山林地(无立木)协议,非法开垦林地(无立木)采沙,沙场占地面积0.58公顷。2005年11月,抚松县林业局已对刘某某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采砂恢复植被。目前,当年开采区域植被已恢复良好。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抚松县住建局委托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卫生填埋要求封场,预计2018年10月底完成。 | 通报2人。 |
3 | 1299 | 抚松县泉阳镇林业局水立方A3栋东侧楼头一鲍姓居民于2015年左右违规私建两个车库,施工过程中将地下自来水的供水管道破坏,造成管道漏水,致使A3栋地基长期浸泡受损,个别居民家墙体因受潮长毛;举报人曾向镇领导反映无果。 | 白山市 | 其他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8月22日,经抚松县泉阳镇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及部门调查水立方小区A3栋,确有一处彩钢结构车库属违章建筑。造成小区内涝的原因是小区北侧空山水流经小区A3栋居民楼,水道流经A3栋与A2栋居民楼之间,距A3栋居民楼10米,由于水道下游管涵淤积,致使空山水排泄不畅,造成内涝。 | 属实 | 抚松县泉阳镇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及部门于8月22日将该车库拆除完毕,并于8月23日开始组织施工单位对该管道进行了修复,现已完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