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抚松县已登记注册的所有正常参保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资格条件
1、企业招用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毕业);
3、企业招用已做过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企业招用以上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可按照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金。
注意事项: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领取方式
此次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实施期限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39-6213648
抚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抚松县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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